狗贩放毒偷狗,居所搜出危险物氰化钠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11月12日讯(记者 刘浏)一男子王宏(化名)自2016年就用“三步倒”(经检测含有氰化钠)做饵料陆续偷盗土狗卖钱。2021年11月,溧阳市人民检察院以王宏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向溧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今日,该案在溧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宏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

2016年10月的一天,王宏从安徽老家购买了以氰化钠为主要成分的“三步倒”毒药原料,来到溧阳,将买来的原料放置家中。在明知有毒害性的情况下,他多次使用“三步倒”制成饵料毒狗实施盗窃,并将狗转卖获利。2016年,王宏曾因此被溧阳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然而,2020年11月,王宏在家又用“三步倒”做了饵料准备毒狗、偷狗。做足准备后,王宏就开摩托车在路上找狗,正好碰上民警巡逻。看到一辆无牌摩托车,民警觉得形迹可疑,与男子对视后,该男子更是显得神色慌张,于是民警就上前拦截,没想到男子竟弃车逃跑,民警立即追赶,最后将该男子抓获。

据办案民警介绍,在王宏家中还搜查到“三步倒”毒药原料,共计227.9克。经鉴定,该原料中氰化钠成分达99%。王宏坦白,之前也偷了狗卖钱,这次还没得手就被警方发现。投给狗吃的“三步倒”毒药,如果狗没有吃或者没吃完,他不会把剩下的“三步倒”带走。

办案检察官查询资料后发现,氰化钠有剧毒,微量就足以致人死亡。狗中毒后,没走几步就会倒地死亡。这样的狗肉若上了餐桌,对食用者有很大的安全隐患。而被告人遗留在外的“三步倒”,对周遭环境及人员也会构成严重威胁。检察官结合相关法条和被告人具体认罪情节,提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的量刑建议,最终被溧阳市人民法院采纳。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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