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4S店竟隐瞒未更换事故车已定损安全带,法院判赔维修费并三倍赔偿

扬子晚报

不久前,南京的王峰(化名)遭遇了一起离奇的修车经历。他将发生事故的车辆送到4S店维修,取车后发生安全带故障灯频繁报警,才发现4S店竟没有按照保险公司定损清单更换严重损坏的安全带,此外还收取了根本不存在的拖车费用……因4S店各种敷衍交涉未果,王峰将对方诉至法院。

11月11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对这起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判令4S店退还安全带维修费并支付三倍赔偿的判决。

闹心:定损维修不一致,车主交涉遭4S店敷衍

一年前,王峰(化名)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当晚车辆被拖至距离事故发生地最近的4S店维修。保险公司经过核实,确认车辆定损金额为近12万元,其中前安全带工料费共计1.4万余元。数日后,4S店通知车已修好,出于对4S店的信任,王峰没有对车辆进行详细检查就提车开走了。

在随后的驾驶过程中,该车频繁报警显示前安全带故障。刚更换的安全带为何短期内又出现故障?王峰连忙将车辆送往其他4S店检测,结果让人大跌眼镜,原来车辆前左、右安全带并未更换。

为此,王峰向维修车辆的4S店提出交涉,但对方却各种敷衍搪塞。

愤怒之下,王峰认为4S店存在消费欺诈,于是调取定损清单和维修清单,将对方诉至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王峰请求法院判令4S店退还前安全带工料费、拖车费合计1.4万余元,并按照车辆维修费用的三倍赔偿损失4.3万元。

法院:4S店违反诚信原则,构成消费欺诈!

经调查,4S店员工承认案涉车辆的前安全带确实没有更换,原因是保险公司赔的钱不够。

4S店员工表示,在实际维修过程中,4S店对于案涉车辆除前安全带之外的部分损坏配件进行了更换,但保险公司是按维修方式进行理赔,导致维修费用高于定损金额。为避免亏本,4S店对包含前安全带等定损项目有一定修改调整,但未事先与客户及保险公司协商。

雨花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4S店的行为损害了王峰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消费欺诈。该院一审判决4S店向王峰退还维修费、拖车费合计1.4万余元,并按照车辆维修费用的三倍支付4.3万元赔偿金。

该4S店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南京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决。

提醒:维修车辆注意保存定损清单等证据

对于该案,南京中院民一庭法官冯婧雅介绍,本案中,根据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报告,王峰与4S店已经对案涉车辆维修项目达成一致,4S店作为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定损项目进行修理。若有项目及费用的变动,也应事先与车主及保险公司协商,征得同意后核减相应修理费。

“但在实际维修的过程中,4S店在未告知王峰的情况下,未按定损清单内容进行左前安全带和右前安全带的更换,且收取了根本不存在的拖车费。”冯婧雅表示,4S店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欺诈,故王峰要求4S店支付维修费用三倍的赔偿金,法院予以支持。

冯婧雅提醒,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部分4S店存在以旧代新、少换多收、未换骗收、虚增或擅自减少维修项目等欺诈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消费者,为避免遭遇此类纠纷时因举证困难造成的诉讼风险,应在车辆维修完成后仔细检查,注意保存定损清单、维修清单等有效证据。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宁法宣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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