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老板信任,女财务侵吞公司资金30余万元获刑

扬子晚报

南通启东一女子深受老板信任,担任着两家电器公司的财务工作,但她却动了歪念头,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账户上的30余万元资金挪为私用。近日,启东法院审理了这起职务侵占罪案件,并作出判决。

2018年8月,沈某从上海离职回到启东,求职期间她看到某电器批发公司招聘财务人员的广告,于是前去应聘并顺利入职,负责该公司的财务工作。

刚开始,沈某认真细致地做好公司每一笔入账和出款,渐渐地赢得了老板的信任。为了便于出纳和监督管理,老板将门店的收款码绑定在了沈某的微信号下,甚至还将部分银行卡都由沈某保管操作。随着事业发展,老板甚至将其名下另一家电器批发公司的财务工作交给沈某负责。

然而,随着工作的深入,沈某发现公司在财务管理上有着很大的漏洞。面对可以通过漏洞挪取公司资金的巨大诱惑,又看着自己日益欠费的信用卡账单和越来越多的贷款,沈某决定铤而走险。她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法,陆续侵占公司资金合计人民币30余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日常消费等。

2020年4月,沈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启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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