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1月9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滕晓武) 11月8日13时许,南京交警二大队接到报警,一名外卖小哥在洪武路闺奁营公交车站逆向行驶,与一名行人发生碰撞,后逃离现场。
交警二大队民警沈沛立即组织警力,对事发地监控进行查看,发现13点55分许,有一印有“某某到家”的外卖车辆在洪武路闺奁营公交车站台逆向行驶的过程中,与一名行人发生碰撞,随后逃离现场。经过持续监控查阅和电动自行车信息比对,交警于15点12分确定逃逸外卖小哥信息,并通知该外卖人员到大队进行事故调查。
交警提醒,交通肇事逃逸者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面临刑事处罚,交管部门绝不姑息。此外,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逃逸当事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弃车逃逸及潜逃藏匿,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情形,不予减轻责任。“只要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并积极救助伤员,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交警表示。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