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应外合“仙人跳”,同居男女因敲诈勒索获刑

扬子晚报

近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仙人跳”案件,一男一女两名被告人获刑。

王某和林某同居于启东市吕四港镇的一处出租房内。两人于2020年10月商议,在其租住房附近街道物色对象,林某以卖淫为由引诱被物色对象至出租房,王某则跟踪尾随,待林某以开关灯发出信号后进入,再以拍照、报警等方式胁迫,实施敲诈。

两人于2020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期间,实施敲诈勒索2起,合计人民币6000元,实际得款人民币650元。

启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综合两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林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并追缴两人违法所得人民币65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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