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能否因规章制度的规定免除对员工加班费的支付义务、网络主播等新型用工关系应如何确认、女职工休产假后是否享有休当年度带薪年假的权利……这些公众经常遇到的困惑,出现在北京市人社局今天发布的2021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
此次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加班费、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规章制度制定、竞业限制、女职工权益保护、解除劳动合同、解除聘用合同等类型。为便于理解适用,仲裁机构还对典型案例进行了释法分析和风险提示。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一起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的。2020年3月,张某与某网络科技公司通过口头约定,开始担任网络主播,负责介绍该公司指定的合作方产品。期间,张某的酬劳以每场播报的固定报酬和销量提成按周支付。
同时,张某平时不用坐班、也不必参加公司会议,在播报场次不足时其可另找其他工作。后来,由于某网络科技公司取消主播业务,双方发生争议,张某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双倍工资。
经过审理,仲裁委认为张某既不受公司日常管理,也不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在取得报酬方面,双方是基于合作共赢的目的,而非简单为公司利益付出劳动,故不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最终驳回了张某的仲裁请求。
在此案件中,仲裁委提醒:个人在新就业形态用工中需结合实际情况,厘清用工性质,并非企业支付报酬、个人为其提供劳动,即一概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同样遇到新业态用工问题的还有外卖骑手孔某。孔某在与某互联网平台合作的某商贸服务公司担任全职骑手。刚开始,某商贸服务公司每月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给骑手支付工资、代缴个人所得税,并为骑手缴纳商业意外伤害险。但2020年8月,该商贸服务公司要求骑手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孔某的收入由工资转为承包费。
2020年10月30日,孔某在送餐途中不慎摔伤,因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孔某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委裁决认为,在用工过程中,虽然签订协议、工资给付主体有变化,但管理方式、管理人员、工作内容等均属于该商贸服务公司,所以认定孔某与某商贸服务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委提示,国家虽然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个体经营,但用人单位不得“巧用”国家政策“移花接木”冲击固定用工,否则只会给自身带来更大的用工隐患。
在劳动人事争议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薪酬相关问题。在某金融服务公司担任高级产品经理袁某就遇到了这类情况。
2020年9月1日,袁某接到公司通知,因经营出现困难,依据其上级集团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自即日起停发绩效工资。如果实施,袁某相较于之前每个月将少拿5000元的绩效工资。袁某对停发绩效工资有异议,故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委裁决支持了袁某的仲裁请求。它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存在较强的“人身属性”,只有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才能对本单位劳动者有效,其他单位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劳动者不当然具有约束力。所以,某金融服务公司上级集团的《绩效管理办法》不能未经过法定程序转化直接适用。
北京市人社局相关人员介绍,目前,北京市已实现各区仲裁办案机构实体化建设的全覆盖,仲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并推动在自贸区建成17家调解组织,促进矛盾纠纷就近就地化解。另外,北京市还出台了调解补贴政策,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切实发挥基层调解组织“拦水坝”作用。
今年1至10月,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0.2万件,其中仲裁结案率为93%,调解成功率为67%,有效维护了首都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王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