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一男子酒后袭警被刑拘,系今年第二次

扬子晚报

俗话说,小酌怡情,大酌伤身。在酒精的麻痹作用下,醉酒者很容易做出异于常态的举动,甚至惹是生非。11月3日深夜,如皋一男子借着酒劲儿掌掴处警民警,这已是今年该男子第二次袭警,行为恶劣,目前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11月3日21时45分许,如皋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一男子骑电瓶车摔倒了,随即指令如城交警中队前往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该男子处于严重醉酒状态,神志不清、语无伦次,因担心其人身安全,处警民警打算先将其送回家。在民警查找其手机联系人的过程中,该男子突然口爆粗口,掌掴处警民警。民警立即将该男子控制,如城中心派出所前往增援。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男子酒精含量为290mg/100ml,民警随即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查,该男子叫戴某逵,如皋人,33岁,今年2月17日凌晨,他酒后在如城街道中山路路面恶意损坏公私财物、无端殴打过路行人,后又对处警民警实施殴打,如皋市人民法院对戴某逵的上述行为以寻衅滋事罪论处,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而此时,戴某逵仍处于缓刑考验期,他却再一次触犯法律,其犯罪行为十分恶劣。11月4日,清醒后的戴某逵对其酒后袭警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戴某逵因涉嫌袭警罪被如皋警方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法律链接: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袭警罪也已独立成罪。法律尊严不容挑战,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亵渎。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职责。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活动,树立维护警察执法权威的社会共识,恶意阻扰甚至公然使用暴力,或以其他方式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将依法受到惩处,切勿以身试法。

通讯员 陈园园 顾佳佳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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