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报道 记者 尹艳辉】据香港“东网”报道,香港警方2019年2月在旺角截查一名男子时,在其背包内发现1支已上弹的手枪,其后又在其住所及办公室内搜获4支长枪、14支手枪、3631发子弹、1支气枪及6瓶火药。涉案男子今天(5日)香港在高等法院承认3项无牌管有(持有)枪械或弹药,及1项管有爆炸品罪,法官判处被告监禁7年。
涉案枪械(图片来源:香港“橙新闻”)
报道称,现年47岁被告的李重民,被控于2019年2月21日,在旺角塘尾道龙驹企业大厦一家代运公司,无牌管有1支手枪及30发子弹;同日在沙田愉翠苑一单位内管有4支长枪、12支手枪、1支气枪、3550发子弹,以及管有6瓶火药;及于大有街新科技广场内一个办公室,管有1支手枪及51发子弹。
案情显示,当日下午约5点半,被告带一个背包到案发的代运公司,警员截查被告,并在其背包发现1支已上弹的手枪,内有15发弹药,背包内又发现一个弹匣连15发子弹。警诫下,被告承认管有上述枪械及弹药,辩称用作自卫及认为外界危险。
警方在被告沙田愉翠苑的住所搜查,发现一支枪口动能逾55焦耳的气枪、4支已上弹的长枪、12支已上弹的手枪、3550发子弹、及6瓶低烈度火药。被告警诫下承认管有上述物品,而该些火药是用作制造子弹,家中子弹均由他制造。警方也在被告位于新蒲岗大有街的办公室内,在被告座位一个上锁抽屉中发现1支已上弹的手枪及51发子弹。
报道提到,辩方求情时声称,被告出于对枪械的痴迷而犯案,并无任何非法意图,被告将枪械视为手工艺品,认为没有上弹的枪械不完整,因此涉案枪支才会上弹。法官则表示,被告携带已上弹枪械出现在公众地方,属于加刑因素,而被告家中藏有的手枪及火药仅放在胶箱及柜子,但两处均没有上锁,增加了枪械落入他人、甚至不法之徒手中的风险,判处被告监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