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1亿余元,广西一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扬子晚报

11月2日,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黄某犯集资诈骗罪一案,对被告人黄某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黄某退赔22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247.728061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起,被告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多名社会人员大量集资借款用于归还个人的债务。2017年2月,黄某因无法偿还巨额本金和利息外逃。其间,黄某仍然通过隐瞒无还款能力的方式,继续集资骗取22名被害人(含1个集体)共计10247.728061万元。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的行为依法构成集资诈骗罪。其集资诈骗数额巨大,已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并造成了被害人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且至今未赔偿被害人损失,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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