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开着摩托车酿事故,以身试法被逮捕后悔莫及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11月3日讯(通讯员 常昌华 陈永美 记者 范木晓子)11月3日,东台市警方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王某依法逮捕,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2021年9月27日晚上,王某应邀参加一亲戚的宴请,他自恃海量,频频举杯与亲朋好友敬酒,先后喝了约8两白酒。饭后,他不顾酒已过量,竟然驾驶车牌号为苏J91YXX二轮摩托车回家。

20时许,当他沿东台市唐洋镇众新村东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众新村三组路段时,由于酒喝得过多,神志不清,摩托车竟与前方同向的一行人相撞,致双方受伤。

东台市唐洋交警接到事故报警后,立即赶到事发现场,发现摩托车驾车人满嘴酒气,当即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测得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6mg/100ml,为醉酒驾驶。

民警并将王某带至唐洋中心卫生院抽取其血样送检,经盐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在王某血样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254.1mg/100ml。

男子王某被批捕

王某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涉嫌危险驾驶罪,除全额赔偿撞伤行人的医疗等费用外,警方吊销其驾驶证,并追究其刑事责任,11月3日王某被依法批捕。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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