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邻居因几棵树对簿公堂 看看这起“树”官司怎么断

扬子晚报

5棵树长了20多年,成了邻居心里无法逾越的“沟壑”,因树枝伸到邻居家被认为影响采光和卫生,昔日邻居翻脸对簿公堂。这起因树而引发的邻里纠纷到底结果如何呢?近日,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法院披露了该案详情。

翻修新宅  邻居因树心生嫌隙

王三和李四都是宝应某地的村民,比邻而居多年。20多年前,王三在自家宅基地、靠近李四家宅基地的地方陆续栽种了5棵杨树。当时他们也没想到,这几棵树竟会让两家闹掰。

20多年过去,树越长越大,两家人也陆续翻建了农家小屋。2018年,李四家将小平房翻建起了二层的小楼房,并修建了院墙。这时,几棵树也已长大,其中一棵树较粗,距离李家的院墙不到1米,树杈也伸到了李家的院墙内。

“你这个树枝伸过来,不仅影响了我家的采光,树叶子哗哗往下掉,卫生也难打扫,还有安全隐患,你得把它砍掉!”李家人认为这棵大杨树已严重影响到自己的生活,要求王三一家将这棵大树砍掉,并连带着要将其院墙边的其他4棵树一并砍掉,“不砍也可以,必须修剪到完全不影响我的生活。”

但王三并不同意,认为李四的要求有些无理,他不肯修剪枝杈,更不肯砍树。一时间,两家人因为几棵树闹开了,村委会、派出所多次调解,也未能让两家让步。

对簿公堂  法院判决定期修剪

后来,李四一纸诉状交到了宝应县人民法院,表示这5棵树不仅影响采光和房屋卫生,还对其居住安全造成了切实影响,请求法院判决砍伐王三家的5棵杨树,或者对树木进行定期修剪,修剪至不再影响他家的生活安全及采光。

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三虽然享有在自家宅基地种植树木的权利,但不得以损害他人的利益为前提,王三在紧邻双方宅基地的交界处附近种植杨树多年,有的杨树长大后枝杈已跨越李四家房屋院墙,对李四房屋的卫生、采光造成一定的影响。对此,王三应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消除,应定期对距离李四家院墙不到1米的那棵较粗的杨树进行修剪,以消除其对原告生活的影响。

至于李四认为杨树对其生活造成安全威胁,因为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故法院对其要求王三砍伐5棵杨树或修剪其他4棵杨树的请求不予支持。

宝应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三对一棵杨树(距离院墙不到1米)自然生长出的树枝跨越李四家院墙的部分进行修剪,并且于之后每年的11月30日前对该树进行修剪。

后李四不服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邻居之间应该这样相处

“远亲不如近邻,可见邻里关系的重要性。邻居之间要多一分理解,多一分宽容,多一分体谅,多一分关心,多一分真诚。”该案承办法官介绍,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法官表示,该案中,原、被告双方应互相体谅,对紧邻的宅基地的使用,既要符合乡规民约,也要符合法律规定,在行使权利时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并进行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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