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三中院11月3日通报一则骗取医保基金的案件。北京市民杨某(化名)因偶然的机会,接触到“收药广告”,从而对接上了非法贩卖医保药品的犯罪团伙。杨某持自己或亲属的医保卡到医疗机构开出指定药品,低价高卖赚取利润,骗取医保基金四万余元。
通报内容显示,2018年1月至2020年9月间,杨某定期与收药人提前联系,然后按照收药人的指示持自己医保卡从医疗机构开出药品,再加价出售给收药人。在两年多的时间内,二人通过见面交易、网络支付,累计骗取医保基金人民币四万余元。2020年8月,某区医保局在对医保卡使用情况例行抽查时发现异常,遂将线索转递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侦查查获非法经营的收药人团伙,顺藤摸瓜,也将杨某查获归案。
一审法院判决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追缴杨某赃款人民币四万零一百三十三元,发还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北京三中院。北京三中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于2018年1月至2020年9月期间多次实施诈骗行为,犯罪时间跨度长,犯罪数额较大,与相对固定的“收药人”形成了犯罪链条,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且其通过非法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既严重扰乱了医疗秩序,又浪费了医疗资源,社会影响恶劣。三中院认为应予维持原审法院的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从三中院获悉,近年来,针对医疗保障基金的诈骗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三中院也审理了多起相关案件。无论是出租、出借自己的医保卡供他人冒用,还是虚假就医、虚假开药后再行转卖,或者是挂床就医、医患合谋等,都可能构成对医疗保障基金的诈骗犯罪。
法官提醒,医疗保障基金是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绝不是极个别“聪明人”的谋财之路、生财之道。虚假就医行为会导致医疗保障基金的流失,不仅危害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也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