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1月3日讯(通讯员 吴安娜 袁鸳 记者 万凌云) 业主和物业公司本应是长期共存、互信互利的合作关系,但有些住户与物业之间却是纠纷频发。3日,镇江丹徒法院发布一则案情,该院民一庭受理并调解了一起业主因对物业公司不满,而在微信群中发表不当言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院方告诉记者,本案的原告方晴是丹徒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被告刘飞则是该小区业主。前不久,刘飞因续租车位一事与方晴在物业办公室发生争执。事后两天,怏怏不平的刘飞又在业主微信群中,发布方晴微信头像照片,并进行言语侮辱。
此后,在与刘飞沟通无果后,方晴一纸诉状递至丹徒法院。其称,微信群中人员众多,刘飞的行为对自己的名誉造成了负面影响,精神也为此受到刺激,导致抑郁症复发,且不得不去医院治疗。方晴要求刘飞立即停止侵犯自己名誉权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抚慰金及医药费。
为妥善化解纠纷,民一庭法官壮蓓承办该案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她耐心释法析理,同时明确指出,刘飞的行为违背了与人为善的传统美德,也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强调,面对矛盾,应当理性表达,而不是在网络社交平台宣泄情绪,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法官的批评教育下,刘飞意识到自己一时冲动的言行确实给方晴造成了伤害,当场在微信群中发布了对方晴的道歉信息,并赔偿了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文中相关人物已化名)
校对 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