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人民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化解了大量各种类型的纠纷,如何通过成功化解的纠纷更好地指导调解工作。记者从南京司法局二三季度矛盾纠纷分析会获悉一些经典调解案例,并请法律人士点评分析,近日在紫牛新闻客户端推出系列案例——调解那些事儿,让调解案例发挥普法作用。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底,当事人王某在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某小区门口打了一辆出租车,乘车之前司机董某要求其出示健康码,王某表示手机没电无法出示,上车后手机充电可出示,董某则坚持没有健康码无法乘车。经过多次沟通无果后,王某持手机砸向董某头部,董某随即抢下手机并扔出窗外欲驶离现场。王某见状挡住车门,董某在不顾及王某人身安危,硬是将出租车开出七十余米远。王某随即报警。马群派出所接警后将此纠纷移交至马群街道调委会驻马群派出所调解室(以下简称马群公调室)进行人民调解。
“背靠背”方式调解
马群公调室在收到调解申请后,随即启动调解程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室现场仍然互相存在言语冲突,调解员见状,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向当事人询问事发经过。在得知情况后,对司机董某进行批评教育:出租车司机作为面向大众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的人员,言行举止都代表着一座城市的对外形象,在面对乘客提出无法出示健康码的问题时,首先应协助其解决问题,其次在面对乘客作出了过激行为时,不应采取更为过激的方式,可以通过报警等方式解决,过激行为只会激化矛盾,严重的将酿成大错。
在面对王某时,调解员严正指出,司机让乘客出示健康码的举动是特殊时期下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的防疫举措,作为乘客应该无条件服从,如果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出示健康码,首先应想办法尽快解决,理解司机不搭载行为。其次,用手机敲击司机头部的行为危及了公民的生命健康,严重的话可能会触犯刑法,应认识到自身的错误。
经过耐心劝解,双方都意识到在本次事件中自己存在的问题,最终以董某愿意赔偿王某手机受损费用,王某为自己不当言行向董某赔礼道歉化解了纠纷。
律师从三方面剖析双方的责任与过失
南京市天察律师事务所冯华丽律师就此次调解案例的法律点进行梳理和点评: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出租车不得拒绝载客。从订立承运合同的角度分析,出租车正常运营,视为出租车作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当乘客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时双方达成合意,承运合同成立且生效。正常情形下,王某招手示意出租车视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在没有承诺撤销、变更合同内容及其他情形下,承运合同成立生效,董某不得拒绝承载乘客到达目的地;其次,本案的发生有其特殊性。纠纷发生日期7月27日,南京正处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防疫形势极其严峻。广大市民应当遵守《传染病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工作的通知(第1号)》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应当佩戴口罩、配合健康信息核查等防控措施。因此,出租车司机董某有权请求王某出示健康信息,王某有配合的义务。在王某未能出示健康码及其他健康证明的情形下,董某有权拒绝承载王某。董某因手机没电无法出示健康码,在与董某协商无果的情形下,将手机砸向董某属于侵权行为,应承担责任;最后,董某抢下手机并将手机扔出窗外的行为超出了防卫过当的限度,超出部分应承担责任。当王某挡住车门,董某不顾及王某的人身安危,将出租车开出七十米外,给王某的人身安全带来了危险,王某有权请求董某停止侵害、消除危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徐艳彬
校对 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