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但总有人心存侥幸,最终导致了事故发生。19日,镇江丹徒交警部门介绍,一名司机就因抢“黄灯”通行,最终酿成事故。
10月16日下午1时许,张某驾驶小型轿车沿丹徒上青线由东往西行驶。当车行驶至镇江镇荣公路路口时,路口的绿灯已经闪烁并变为黄灯。然而张某并没有减速,反而继续向前行驶,随即与沿镇荣公路由北往南许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事故。剧烈碰撞致张某、许某受伤,两车损坏。
警方表示,当事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丹徒交警就此提示:在信号灯路口,抢“灯头”“灯尾”都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绿灯即将结束时要谨慎通行,切不可加速抢行,更不可在黄灯、红灯亮起时闯灯通行!(通讯员 张进 於荣荣 记者 万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