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医保参保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参保人:
您好!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按照国家和省医保局的统一部署安排,泉州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将于10月20日0时至10月27日6时停机并限时切换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停机期间,暂停应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办理所有医保业务,对此给您带来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希望得到您的理解与支持。现将相关事项告知您,请您合理安排时间办理相关业务。
一、参保登记及转移接续等
停机期间,您可通过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挂号邮寄等方式,提交申报材料,医保经办机构将进行登记造册,待新平台上线后,集中办理。
二、医保报销结算
(一)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停机期间,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暂停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确有急需,请您个人先行垫付费用,待新平台上线后,持有效医疗收费票据、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至购药的定点零售药店补办医保结算。
(二)普通门诊就诊
停机期间如非急需,您可待医保信息系统恢复正常后就诊购药结算;确有急需,请您个人先行垫付医药费用,待新平台上线后,持有效医疗收费票据、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至定点医疗机构补办医保结算。
(三)特殊门诊就诊
1.如您已办理门诊特殊病种和门诊特殊用药备案,请于停机前备足药品。停机期间,如非急需,您可待医保信息系统恢复正常后就诊结算;确有急需,请您个人先行垫付医药费用,待新平台上线后,持有效医疗收费票据、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至定点医疗机构补办医保结算。
2.停机期间,您如需办理门诊慢特病种待遇认定,可通过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挂号邮寄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医保经办机构将进行登记造册,待新平台上线后集中办理。
(四)住院
1.停机前入院。已达到出院标准的,请您配合定点医疗机构在10月19日20时前做好出院结算工作;未达到出院标准的,请您配合定点医疗机构在10月19日20时前冲销原入院登记信息,待新平台上线后重新办理入院登记、出院结算。
2.停机期间入院。停机期间,您可先按自费病人办理入院,待新平台上线后补办医保入院登记。
3.停机期间出院。如您在泉州市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需办理出院手续的,可先行出院,待新平台上线后再办理出院结算。
(五)异地就医备案
1.新平台上线后仍未出院的可补办备案手续,出院时直接在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2.已备案但未能直接联网结算的,或在停机期间出院未能及时备案的,请您个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后,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有效医疗收费票据、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参保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报销。
三、办理时限顺延
停机期间,医保经办机构采取收取资料的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实行业务先行受理登记,待新平台上线后采取集中补录等形式予以办结,涉及医保业务办理时限顺延。
泉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咨询联系方式:
温馨提示:新平台上线后,如您发现医保结算受影响,请及时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反映,我们将尽快为您解决。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