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婚姻礼俗延续中原传统文化 婚嫁传统你知哪些

石狮日报

在西晋永嘉年间(307—313),衣冠南渡,中原士族相随南逃,来到泉州,沿江而居,为纪念祖籍身份,把江取名为“晋江”。所以,泉州的社会礼俗包括婚姻礼俗,都延续了中原的传统文化。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和泉州婚姻礼俗有关的侨批、婚嫁的“三书六礼”以及泉州独有的奇异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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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侨批讲述

古早婚嫁传统

在泉州市档案局编撰的《泉州侨批故事》一书中,两封比较罕见的有关婚嫁的侨批引起了泉州华侨历史学会副秘书长刘伯孳的关注。这是民国年间(1934)十月二十日,旅菲华侨陈章水寄回家乡晋江金井埕边给母亲和兄长的侨批。

几千年来,成家立业、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的观念根深蒂固。旅菲华侨陈章水还没有结婚就到菲律宾经商。到了结婚年龄,却迟迟没有找到合适的女子成家立业。所以他的婚事成为整个家族的大事。“此事当徐徐设法,较为妥适,请转劝家慈不必介怀。”从侨批陈章水的文字中可以看出,他认为婚姻是人生大事,要非常审慎,这样才妥当。在给哥哥的侨批中,他希望哥哥能劝说母亲放宽慈怀,不要时时挂念他的婚姻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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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三书六礼”

——明媒正娶

孩子没有“落顿”(成家),长辈就没有办法安心。如果孩子准备结婚了,在闽南有一整套传统的婚俗礼仪,概承中原文化的精髓。

据王力先生主编的《中国古代文化常识图典》所记载,古代“三书六礼”的婚嫁礼仪包括了从谈婚、订婚到结婚等过程的文书和礼仪,是中国的传统婚姻习俗礼仪。

“三书”指在“六礼”过程中所用的文书,包括聘书、礼书和迎书。聘书:即订亲之文书。在纳吉(男女订立婚约)时,男家交予女家之书柬。礼书:即在过大礼时所用的文书,列明过大礼的物品和数量。迎书:即迎娶新娘之文书,是结婚当日接新娘过门时,男方送给女方的文书。

“六礼”是指由求婚至完婚的整个结婚过程。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纳采:“六礼”中的第一礼,男方欲与女方结亲,要请媒妁往女家提亲,送礼求婚。得到应允后,再请媒妁正式向女家纳“采择之礼”。初议后,若女方有意,则男方派媒人正式向女家求婚,并携带一定礼物。古纳采礼的礼物只用雁。纳采是全部婚嫁程序的开始。问名:六礼中第二礼。即男方遣媒人到女家询问女方姓名、生辰八字。取回庚帖后,卜吉合八字。纳吉:接收庚帖后,把庚帖置于神前或祖先案上请示吉凶,以肯定双方年庚八字没有相冲相克。当得知双方并没有相冲相克之征象后,婚事已初步议定。纳征:六礼中的第四礼。男家把聘书和礼书送到女家。在大婚前一个月至两周,男家会请两位或四位女性亲戚(须是全福之人)约同媒人,带备聘金、礼金及聘礼到女方家中,女家需回礼。请期:即男家择定合婚的良辰吉日,并征求女家的同意。亲迎:在结婚吉日,穿着礼服的新郎会偕同媒人、亲友亲自往女家迎娶新娘。新郎在到女方家前需到女方家的祖庙行拜见礼,之后才用花轿将新娘接到男家。在男家完成拜天、地、祖先的仪式后,便送入洞房。

随着社会的发展,“三书六礼”已经逐渐简化,例如聘礼转化为彩礼钱等。为了保留并传承闽南婚俗文化,泉州文旅在泉州刺桐时代村等文化景区开展了“家有喜事”闽南婚俗体验项目,市民可前去沉浸式了解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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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异的婚俗:

不落夫家

在泉州的惠安小岞一直有一个奇特的婚俗文化:不落夫家婚俗。这一奇特的婚俗被拍成电影《寡妇村》《双镯》。

泉州市惠女服饰代表性传承人李丽英研究惠女婚俗文化已经10年了。据其介绍,2000年以后,不落夫家的旧婚俗才逐渐消失。

古时,小岞女孩婚嫁那天,新娘身着黑凤凰衣,打着黑伞,由娘家的亲朋好友陪送到婆家。新婚第一夜,新娘站在床边过夜。婚后第三天新娘就要回娘家长住,直到新婚第一年的除夕夜,丈夫才可以把新娘接回家住一个晚上,第二天再把新娘送还娘家。此后,丈夫长期在外捕鱼,新娘只能在春节、清明、中元节、冬至和农忙时节,丈夫回家时,由小叔子或者小姑子来请,新娘才可以回婆家小住一两天,直到生了孩子,才可以住在婆家与丈夫共同生活。由于当地有订娃娃亲的婚俗,很多夫妻双方并不认识,导致结婚多年都没有生孩子。直到10多年后,婆家不得已抱养一个孩子后,新娘才可以正式居住在婆家,此后培养感情,开始绵延子嗣。

李丽英认为,当地的男人长期在外捕鱼、打工,女人在家从事副业和农业,从而形成了惠安女长住娘家的习俗。这是土著闽越人不落夫家婚俗与汉文化中推向极致的封建贞操观念相结合的产物。本文配图除侨批外均为泉州刺桐时代村闽南婚俗体验项目(洪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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