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优化执法方式第四批典型案例,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再获表扬。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发布实施《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不断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此次,生态环境部通报了六起优化执法方式典型案例,其中就包含了晋江环保优化执法的案例。
6月26日上午,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英林中队接到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工作人员预警信息:视频监控发现玉坂村分流井河道有浅蓝色污水流入港塔溪。执法人员立即会同英林镇河长办前往港塔溪进行排查,发现晋江市宏盛达服装印花有限公司污水收集池至混凝沉淀池中间设置有一根三通管道,现场有污水排放迹象,该公司厂区内雨水沟内的废水与车间生产废水及河道视频监控外排废水颜色一致。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生产车间、污染防治设施、环保手续、排污去向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执法过程进行拍照、摄像保存证据。面对证据,该公司负责人承认通过三通管道将部分生产废水直接外排至河道。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将当事人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晋江将非现场监管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之一,利用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高效统筹执法资源,实现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据生态环境部通报点评,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综合运用各类智能手段,不断创新智能管控模式,持续拓宽各类智控措施覆盖面,通过河道视频监控开展非现场巡查,充分发挥“河道哨兵”作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线索;生态云指挥中心和执法队伍实时联动,及时查处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案。(记者张晓明 通讯员叶兴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