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加大困难群众保障力度 切实解决生活所需

厦门晚报

三大举措加大保障力度

根据前期分类排查情况,突出抓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革命五老(五老遗偶)、低收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同安区内的对象,按照每人1个月低保标准发放;其他各区曾位于隔离点、封控区、管控区内的对象,按照每人1个月低保标准发放;其余对象,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发放。

给予确诊病例救助。按照每人3个月低保标准,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

延续享受保障待遇。风险等级调为低风险地区后3个月内,继续延保(有成员死亡的,暂不降低现有保障水平);6个月内,就业(劳动)所得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对疫情期间老幼弱残等困难群体进行切实关爱,认真做好服务保障,切实解决生活所需。

据悉,市政府统一部署,根据分类排查情况,分不同区域、不同标准(同安区内的对象,其他各区曾位于隔离点、封控区、管控区内的对象,按照每人850元标准发放;其余对象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发放),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革命五老(五老遗偶)、低收入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计划发放595.74万元,惠及困难群众14937人。

同时,对受疫情影响临时陷入生活困境的群众,加强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力度,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公布畅通求助热线12345,及时受理困难群众求助,积极推行低保、临时救助等申请审核确认全流程网上办理。要关爱受疫情影响滞留的外地人员,对住宿、饮食等方面遭遇临时困难的,由发生地镇(街)及时提供临时住宿、饮食、防护用品等救助帮扶。

另外,要积极引导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为隔离收治人员及其家属、病亡人员家属、滞留外地人员等开展情绪舒缓、心理疏导、健康关爱等服务。要充分发挥各区慈善会等慈善组织作用,广泛汇聚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各界慈善资源,围绕敬老、扶幼、济困、助残等方面开展一系列慈善活动,及时慰问帮扶各类困难及特殊群体。

据了解,国庆节前,民政部门根据我市惯例,按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每人500元标准,低收入家庭每户1000元标准,发放节日慰问补助829.44万元,惠及全市困难群众14123人。(记者 吴笛 通讯员 张继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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