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改造施工,提升通行条件也好,消除交通隐患也罢,都是为了群众出行更安全、更通畅。但是,因为施工时限未按要求严格落实、施工通告信息不透明、现场引导指示不明确等原因,道路改造施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也常给群众出行“添堵”。梳理近期本报民生热线版相关新闻报道内容来看,关于道路施工、占道施工等作业所带来的群众投诉偶有发生——
9月初,不少市民致电12345反映,其驾车从外西环路往石狮市区方向走的时候,发现外西环路通往狮城大道的匝道因施工封闭,导致其只能原路返回。“车辆都开到路口处了,才发现道路正在封闭施工,已经晚了。”一位过往车主说道。
9月下旬,有市民致电12345反映,西环路通达汽配厂旁的路面正在施工,却未预留临时通道,影响周边市民出行。记者9月28日现场走访发现,该路段已停止施工,前半段路面已铺好,但水泥还未完全干透,道路中间部分还设有隔离带,目前前半部分可通行。
10月初,市民致电12345反映,东港路与宝晖路交叉口路面被黄色围栏围起全封闭,影响附近店铺生意,因工期较长,望预留临时通道及开口供市民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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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远不止上述3条路。目前,石永路、石锦路、共富路等个别路段也在改造施工。从笔者走访的情况看,上述见报或未见报的路段,有的施工告示牌无工期时限信息、有的施工绕行提示牌设置地点未提前、有的甚至未设告示牌,等等这些现象,都给车主或行人带来了不便,因为信息不透明从而引发群众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上述法规还对施工作业时限、施工防护措施、恢复通行条件、安全监督检查等作出了相应规定。
其中,笔者更为关注信息的透明度。施工单位或主管部门,在道路挖掘施工前,须对施工原因、施工单位、责任人、监督电话、施工时限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交通影响大、涉及范围广、施工期限长的道路挖掘,须编制交通疏导方案,并于工程开工前在新闻媒体上刊登有关施工通告。这样的要求,在我市并非没有,但从实际上看,各项目落实情况不一。
目前,全国许多城市对于城市道路施工都有严格的时间限制要求,在保证资金到位的情况下,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期保质完成,否则将面临处罚,并影响下次招标。一方面,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把好时间限制这道关口;另一方面,还应督促项目单位落实信息公开这项工作。给道路改造施工项目安一个“时间表”,在施工现场公示、通过新闻媒体通告,争取群众理解,接受社会监督。(吾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