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隔离护栏给出行造成不便 遭到读者“吐槽”

闽南日报

近年来,为加强市区交通管理,市区多数道路设置了中间隔离护栏。道路中间隔离护栏主要起到警示、阻拦、隔离等作用,能够有效规范交通秩序,减少安全隐患。但有些隔离护栏由于设置不合理,给出行造成不便。道路中间隔离护栏问题也引起了市政协委员的关注,提议交通隔离护栏设置应更合理些。对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做出了回应。

市民声音

部分隔离护栏给出行造成不便

市区南昌路宽敞、开阔,汽车通行效率高,中间隔离护栏为交通秩序井然提供了必要的保障。但长长的隔离护栏,却给一些市民的通行造成不便。

“横跨南昌路的人行通道比较少,有些情况下行人要过马路得绕行近一公里。”市民方宁是南昌路沿街商户店员,她告诉记者,“在某些路段,行人要到马路对面公厕如厕、搭乘公交车时,都显得尤为不便。为了少绕远路、节约时间,有的行人甚至直接翻越护栏。”南昌路上车辆行驶速度较快,若有行人“不守规矩”地翻越护栏,危险系数就会大大增加。

从腾飞路与芝山路的交叉口至腾飞路与大通北路的交叉口,是一条陡坡路段,车流大、车速较快,但近一公里的道路中间隔离护栏上,只设置了两处矮桩形护栏,供来往行人及非机动车通行。市民郭德亮向记者反映道:“我上下班路过那个路口时,常看到骑电动车的人要过矮桩形护栏时,因为桩体间的间距比较小,且电动车大小不一,有的电动车轻易地过去了,有的则被卡住,进退两难。此时一旦有车辆经过,就非常危险。”

当然,也有不少市民支持设置道路中间隔离护栏。“增设后不仅增加了安全性,一些常见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肉眼可见地减少,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市容市貌也有显著改善。”居住在厦门路的市民包楚玉感触颇深:“隔离护栏让车辆、行人的安全更有保障,我觉得过马路时多走一段路也没什么。”

委员建议

交通隔离护栏设置应合理

今年市“两会”期间,市政协委员、漳州人民广播电台台长刘丽贞提交了《关于合理设置市区道路中间交通隔离护栏的建议》的提案。

她在提案中指出,市区道路中间交通隔离护栏有效遏制了交通人流车流密集区域行人随意横穿马路与机动车抢道,车辆随地掉头的恶习,提高了机动车的通行效率,改善了城区交通秩序。但市区道路大面积安装交通隔离护栏,也产生了给市民出行带来不便,影响道路两旁商店的生意以及新的安全隐患等实际问题。

针对市区道路中间交通隔离护栏的合理设置问题,她在提案中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应充分考虑我市经济文化发展和市民普遍素质水平及生活的方便,合理设置栏杆的间隔及配套通道。在商业和居住比较密集的区域,隔离栏杆不能过长,尤其在学校、幼儿园、医院和行人过街量大的路段,应该在适当距离设置行人过街通道,同时设置机动车调头点。修建道路不仅是为了车辆通行顺畅,更是为了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及便利。建议在非交通密集区特别是以住宅小区为主的区域恢复原有的斑马线横道通行,尽量不设置中间隔离栏杆。此举既考虑居民固有的生活习惯,也有利于稳定实体商户的生意。建议对所有的行人过街通道、斑马线、通行警示标牌等道路标识都以非常醒目的方式,让所有的交通参与者能够一目了然,从而最大程度实现自觉维护交通秩序。

部门回应

将进一步优化市区交通组织

那么,城市交通隔离护栏设置一般是遵循什么原则呢?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交通隔离护栏设置设在哪里、怎么设,一般遵循我国现行有关标准要求的六大基本原则,即:符合道路交通组织需要原则,与相应的交通标线相匹配原则,牢固、耐久、醒目和便于维护原则,不便于行人攀爬、穿越、跨越原则,不妨碍安全行车视距原则,同一路段的交通隔离护栏结构保持统一原则。如:中心城区的胜利路、水仙大街等主次干路,实施中间交通隔离及设置配套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等,基本能够实现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各行其道,道路通行效率得到明显提高,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预防。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通过实地摸排,市区对无人行天桥或地道等其他过街设施的下列道路情况,基本完善了人行横道标线,以方便市民过街通行,并根据实际交通情况逐步进行调整优化:道路交叉口;次干路及支路上大型公共建筑、卖场超市、菜市场、学校等路段;路侧有出入口或人流集中区域,高峰时横穿道路人流量大且集中的位置;按照道路等级和辖区所处城市区位的人行横道设置要求,需要设置的路段。如:大润发、沃尔玛、漳州一中、漳州三中、市医院、第909医院、北桥市场、大同市场、原长途汽车站、西站等人流集中场所门口或周边均设置人行横道或过街行人天桥,个别存在交通通行优先权冲突的路口或路段还增设了人行过街交通信号灯控制。

下一步,交警支队将结合有关评估意见加大辖区交通隔离护栏、人行横道、车辆掉头区及护栏开口等交通设施设置的合理调整、完善工作,进一步优化芗城老城区的交通组织,提升老城区道路通行效率,使老城区的交通设施设置更加科学化、人性化,进一步推动我市城市文明建设步伐。

(■记 者 俞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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