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旅馆经营者学习规定和“五必须”要求

石狮日报

近日,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石狮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切实从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出发,持续推进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落实。

据悉,市公安局组织旅馆经营者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和“五必须”要求,即: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通过加强检查的力度与频次,尤其是对无监护人陪同入住的未成年人,实地询问,查看系统备注信息及纸质登记信息等方式,倒查旅馆工作人员有无落实报备联系制度,有无落实可疑情况向公安机关报告制度,有无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督促旅馆经营者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定义务,提高旅馆经营者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和能力,压实旅馆保护未成年人主体责任。

(记者杨德华通讯员侯垂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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