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意外身亡 非婚生女有权继承十万元赔偿金

泉州晚报

父亲意外身亡获得数十万元赔偿金,女儿小花(化名)要求继承赔偿金被其他继承人拒绝,只因为她是非婚生女。那么,非婚生子女是否享有分配权?近日,经南安法院调解,小花最终拿回了属于自己的赔偿金。经办法官提醒,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都是独立的继承主体,对于父母的遗产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案情 非婚生女要求继承赔偿款被拒

黄某生是南安人,2019年7月19日凌晨他到南安市某足浴城消费,当天凌晨5时许死于南安市某小区后面。黄某生家属认为足浴城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安全防护不到位,才造成黄某生意外坠亡。2019年7月22日,该死亡赔偿纠纷经南安市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足浴城答应赔偿黄某生四名第一顺序继承人各项款项62万元。四名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为黄某生的父母,黄某生与前妻生育的女儿小韩(化名),还有一个就是小花,小花是黄某生离婚后与小花的母亲在未领证的情况下所生,属非婚生女。

其他三位继承人认为小花是私生女,没有权利分配黄某生的死亡赔偿金,双方产生了矛盾。为了避免纠纷,四名继承人都同意将款项汇入四人共同信任的第三人律师黄某红账户,待后续确定份额再进行分割。但在黄某生的62万元赔偿金已存入黄某红银行账户后,因四人就赔偿金的划分比例有争议,没有达成方案,小花(化名)将保管人黄某红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赔偿金。

本案系四名法定继承人之间因赔偿金如何分割发生争议,案件处理涉及亲情维系和家庭关切和谐,南安法院家事审判团队联合村委会、调解中心等多部门进行联动调解,通过背靠背、深谈心等方式,促成了四名继承人就赔偿分配达成和解:62万元中1.1万元支付给黄某红作为律师费,9000元支付给小韩作为丧葬费用,剩余60万元由四个继承人共同平分,即每个人15万元,小花自愿另行支付1.5万元给小韩。黄某红在调解协议签订后当场将款项打入四人指定的账户。

说法

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

经办法官介绍,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并非对死者自身的赔偿,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因父亲去世获得的赔偿款,非婚生子女作为死者的近亲属享有分割的权利,通常按继承顺序原则进行分配。对于继承顺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据此,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都是独立的继承主体,对于父母的遗产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但若父母立有遗嘱,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尊重立遗嘱人对遗产的安排。同理,非婚生子女对父母的死亡赔偿金,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分配。(本报记者 吴志明 通讯员 林瑞婷)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