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中不幸被烧伤,公司需赔偿其13万余元,员工申请强制执行后,海沧法院通过善意执行助该烧伤工人获全额赔偿。
阿胜是厦门某公司的一名模具工,被烧伤面积达到25%,造成八级伤残,后被评定为工伤。经仲裁,阿胜与该公司达成统一意见,由该公司向阿胜赔偿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共计13万余元。后因该公司经营不善,负债累累,无法支付上述钱款。阿胜向海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查,该公司在海沧法院有多个被执行案件未履行完毕,欠款本金及利息共计600多万元。法院共执行到位50余万元,查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因所有债权均为普通债权,依照法律规定,所有债权均需按比例分配,阿胜能分到的款项金额极其有限。
执行法官了解到,阿胜家住重庆农村,家庭情况较为困难,受伤后一直未找到其他工作。考虑到该案为涉民生案件及其个人特殊情况,执行法官并未机械适用法律按比例进行分配,而是努力为阿胜争取在分配中对其倾斜照顾。
经过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解释、劝导,最终各债权人均同意阿胜在本案债权中全部优先受偿。海沧法院从善意执行出发,为弱势群体争取了利益最大化,最终阿胜获得了13万余元的全额赔偿。(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海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