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厦门开展物业侵占公共收益的专项整治行动,一段时间来,本报《三大高频物业投诉 我们教您维权》《公共收益分配遭质疑 业委会成被告》等报道引发广泛关注。
小区哪些收入属于公共收益?公共收益中有多少可受业主支配?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应该如何公示?发现问题应当如何处理?本报就近期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行解读,针对市民关切的热点问题答疑释惑。
小区公共收益有哪些?
广告费、停车费、进场费、公共场地租金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果在楼道、电梯、道闸等地方设置广告,可以收取广告费;在小区公共区域设置车辆收费停放场地,可以收取停车费;在公共场地摆摊、安装快递柜,或建设通信基站等设备,还可以收取进场费和占地费;此外,出租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游泳池、健身房、架空层等公建配套用房或公共场地,租金也属于小区公共收益的一部分。
公共收益归谁所有?
扣除物业管理费用后,属于业主共有
在扣除管理成本后,上述小区公共收益属于业主共有。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指房屋自售出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扣除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管理费用,这些公共收益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存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如果小区成立了业主大会,扣除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费用后,可以将公共收益存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专用账户。
公共收益按规定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如果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分配,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可以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收支明细如何公开?
至少每季度公示一次
公共收益收支不透明,成为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热点。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频率上,业委会或物业应当至少每季度将公共收益收入及使用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布一次,每半年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示。内容上,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应当对公共收益的本期收入、管理成本、本期收益和拟入账金额等进行公示;成立业主大会后,则需要由业委会进行公示,除了上述内容,还要公示本期公共收益账户中补贴物业服务费、用于物业管理其他需要等支出。
公共收益管理谁来负责?
业委会可制订具体使用管理办法
作为业主代表所组成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业委会有义务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因此,可以由业委会制订公共收益具体使用管理办法,并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如果小区物业发生变更时,还可以由业委会组织开展公共收益审计,保障小区全体业主权益。
【提醒】
投诉举报热线
整治期间,如发现涉及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的问题,市民可致电或通过邮箱向市建设局进行反映。此外,也可拨打12345政务热线进行投诉。
(记者 柯 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