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坚持“应救尽救”原则,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2018年以来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8件9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6万元。
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结合。南安市检察院积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将司法救助金额度提升至5万元,将申请司法救助案件阶段扩大至检察机关案件审查阶段。主动拓宽案源线索,与刑检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从“被动等案”到“主动寻案”。2020年以来刑检部门移送司法救助线索6件,成案4件。主动探索多元救助方式,联合团委、教育局、司法局、青商会、村居等,开展安排重新就学、减免学费、心理疏导、发放“南安市未成年健康成长保障基金”、改善居住环境、给予生活补助等多元化救助。8件司法救助案件中,启动心理疏导3人,申请法律援助律师2人次,安排就学2人,发放“南安市未成年健康成长保障基金”6000元,改善住房条件1人。
司法救助与矛盾化解相结合。该院通过公开救助消除矛盾隐患,通过举办公开听证会,对具有社会影响、原案件办理存在异议的司法救助案件,邀请律师、人大代表、居委会干部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增强司法救助案件透明度,有效消除当事人疑惑,化解矛盾隐患。同时,开展联合救助化解矛盾,与信访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争取信访救助资金,予以信访人联合救助,加大救助力度助力化解矛盾。此外,还跟踪救助修复受损社会关系。通过探索跟踪式救助,对被救助人员进行案后常态化回访,促进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
司法救助与未成年人保护相结合。该院在司法救助中,开展扶困式救助、扶志式救助、扶智式救助。该院有针对性地将未成年贫困当事人纳入重点救助对象,并签订协议,确保救助金真正用于未成年人成长所需。2020年办理的叶某某申请司法救助案,为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与学校签订《救助金托管协议》,指定专人管理该笔救助金,有力保障申请人日常学习生活的资金所需。该院注重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疏导,尽快抚平被害人心灵创伤。2021年办理的方某某申请司法救助案,发现其因案造成精神障碍,遂指定心理辅导专家定期疏导,助其走出阴影。针对被救助未成年人因案厌学,积极协调教育局、学校,以安排重新就学、减免学费等方式,助其重拾就学信心,顺利完成学业。(记者黄耿煌 陈灵 通讯员吴敏茹 傅仰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