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在晋江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
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不按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违反规定载人、不按位停放等违法行为,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车辆,一律予以暂扣。
被查获的未悬挂号牌超标电动自行车、经认定为机动车且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驾驶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予以处罚,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8月1日起,晋江交警开通电动自行车上牌绿色通道,采用“现场预约,当场办结”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上牌,目前已设置完成2个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上牌点:晋江交警车管所、晋江二手车市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记者吴水保 通讯员刘铠 蒋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