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暂住男方家中 女方申请人身保护令

东南早报

夫妻离婚,女方及双胞胎儿子暂时住在男方家中。迫于多年遭受家暴的经历和离婚不离家的困境,女方申请了人身保护令。昨日记者从晋江法院了解到,磁灶法庭近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守护母子安全。

2020年8月,谢某甲(男)以感情破裂为由提起诉讼,要求与谢某乙(女)离婚,经晋江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今年4月,谢某甲再次起诉。谢某乙辩称男方长期不务正业,不仅欠下累累债务,且自2011年开始多次对她实施家暴,她多年来任劳任怨,抚养两个双胞胎孩子长大。双方经晋江法院调解离婚后,因对一对双胞胎儿子的住所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女方带着两个孩子暂时仍住在男方家中。

调解后,谢某甲多次微信要挟谢某乙母子搬离住处。多年遭受家暴的经历和离婚不离家的困境,让谢某乙心生不安,她于日前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晋江法院磁灶法庭审查相关材料后,认为谢某乙及两个孩子确有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裁定禁止谢某甲殴打、威胁、骚扰、接触谢某乙及其婚生子,并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给谢某甲、谢某乙及两个孩子。

承办法官同时告知谢某乙,再次遭遇家庭暴力时,要第一时间报警或者向所在村委会反映、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承办法官还与双方所在村委会沟通联系,请村委会密切关注、协助执行。(记者吴水保 通讯员尤燕玲)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