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石狮市水保部门执法人员分别对4个业主单位5个项目,发出水保行政处罚指导书,要求他们限期办理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手续;否则,将给立案并进行行政处罚。
据悉,按照《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审批,其中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不涉土方工程、地基工程的立面改造、室内装饰、厂房技改等项目,一般不办水保手续。
执法人员介绍,违反《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该办水保手续的项目而未办手续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据了解,石狮市不断加强水土保持监管工作,除了利用每年12月10日水保宣传日等时机宣传外,还在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发放《水保部门温馨提示》,明确告知业主哪些情况需要做水保方案,并提示未办水保方案的风险。去年以来,运用“天地一体化”手段,利用卫星图斑以地面实际情况比对,排查疑似图斑262个,确定水保手续未批先建项目57个,目前已整改52个。同时,我市加强水保审批力度,正式出台《水保中介管理办法》,将水保审批工作规范化、合法化,特别是把水保方案修编时间缩短为10个日历日,有效解决了修编时间过长问题,审批效率走在泉州地区的前列。
(记者林恩炳通讯员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