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泉州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下文简称《方案》),要求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动自行车不规范充电、电动自行车销售商违规销售等行为,将被重点整治。同时,泉州市还采取措施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如居民住宅区建设智能充电设施、新建建筑需要建设电动自行车车库等。
近年来,电动车凭借经济、便捷等优势逐步成为市民出行的重要代步工具。据统计,泉州市有120余万辆电动自行车,且每年有10%以上的增加量。但也应该看到,电动车如果充电不当,极易引发火灾。在一组消防实验中,电动自行车于楼道内起火后104秒时,局部空间温度高达284摄氏度,烟气温度超过80摄氏度,相当可怕。而据消防部门统计,2013年到2017年,全国因电动自行车火灾死亡233人,其中引发较大以上亡人火灾34起、死亡142人。
一方面是电动车不当充电可能引发风险,另一方面是电动车上楼入户、拉线充电、楼道充电等乱象不断,封闭和居民密集的空间让风险加剧,电动车正成为潜伏在人们身边的“不定时炸弹”,一旦突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电动车防患于未“燃”,成为当务之急。
国家应急管理部出台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近日公布,将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这就需要作为管理服务主体的物业、村委会、居委会等,落实好监督管理和报告协查职能。比如发现电动车上楼,就应当及时予以劝阻,说明利害关系。当业主不听劝阻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报告,执法部门也要严格执法,依法处罚。
此次《方案》除了对此进行规定外,还明确提出“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抬高违法违规成本,也就提升法律法规的震慑力。
电动车防患于未“燃”,既需要管理的“堵”,也应做好需求的“疏”。比如不少老旧小区存在种种充电乱象,症结在于缺乏甚至没有充电设置,用户只能把电动车往家里面推。可见,小区内有必要集中配套建设相应的充电装置,做好集中充电管理,让居民可集中规范充电。这也提醒我们:近年来老旧小区改造,除了关注电梯加装、道路整修等方面,还应特别重视电动车充电桩建设。
此次《方案》提出,将积极推动商业区、居民住宅区、群租房密集区、工业集中区、办公集中区、村民自建区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这从根源上解决了居民的充电难题,确保了电动车充电的安全和规范。引人注目的是,“新建建筑将从源头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空间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这充分体现出《方案》的前瞻性。
最后有必要强化电动车安全充电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减少人们的侥幸心理,让安全意识入心入脑。尤其是农村地区住户的确需要在个人住宅内进行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的,应当提醒他们落实好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