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购买、出售野生动物 被依法刑事拘留

泉州晚报

日,记者从鲤城公安分局获悉,黄某因非法购买、出售1只野生豹纹陆龟(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只野生辐射陆龟(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经审讯,黄某交代,2018年他偶然看到豹纹陆龟、辐射陆龟的图片,就通过网上找到一名卖家,买来1只豹纹陆龟、2只辐射龟的龟苗进行饲养。随着这3只龟长大,照顾起来很费时间,所以他想转手卖掉。他交代,今年6月底,有人想买这3只龟,通过一番讨价还价,他们约定3只龟共2万元,并约定于线下交易。当两人进行交易时,被民警抓个正着。被问及是否知道豹纹陆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时,他惭愧地点了点头。黄某坦言,饲养期间,他发现这些龟是国家保护动物,但因为害怕被处罚,并未主动上交。

鲤城警方提醒:《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群众如遇到不了解的动物,不要私自处理,可以报警寻求帮助。同时,请广大群众谨慎文明养宠物,不要让自己的爱心越了界。(记者王丽虹 通讯员江湖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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