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电梯时八楼业主阿军弃权;电梯建成两年后他反悔了,想使用电梯,协商未果竟封堵了电梯入口。近日,思明区法院审结这么一起加装电梯引起的纠纷,酌定阿军应支付原应出资金额的两倍,即174761.9元。阿军也于付清费用后获得电梯使用权。(6月16日台海网)
常说有钱难买后悔药,阿军最后倒是“买”到了。只是这“后悔药”很贵,需支付原资金额的两倍!而且服了“后悔药”之后,想必他还是会后悔吧,毕竟多了八万多,不是小钱。
厦门各小区有意加装电梯的不少,不过一些地方阻力也有不小。所以该案也具有样本意义。或许,现实生活中还有许多阿军,开始各种顾虑各种不愿,后来却心动了。不知道他们对于阿军这个昂贵的“后悔药”会作何感想?
加装电梯对于一些低层住户来说不是非常必要,这往往成为阻力之一,对此我们就不展开了。而像阿军这样自己处于高层,其实对电梯的需求是很大的,他当初竟然弃权,想必这样的案例对部分业主有触动有启发。人心齐,泰山移,电梯也能到家门,在公共事务上就应该有格局,邻里情谊要珍惜,齐心协力最可贵。不然,真到要买“后悔药”的地步,付出的可能会更大!(记者 冯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