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种情形发出“提请提醒”、处理反馈情况纳入河湖长制年度考核内容……近日,石狮市河长制办公室印发文件,在全省首创河湖长制工作提请提醒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河长制机制体系,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助力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提质增效。
据悉,该制度被提请或提醒的对象为石狮市、镇(街道)两级河长,石狮市、镇两级河长办各成员单位、河道专管员等。存在下列14种情形之一的,石狮市、镇(街道)两级河长办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向被提请或提醒的对象发出提请或提醒——
石狮市、镇(街道)两级河长还未按有关规定要求开展巡河的;石狮市级双河长还未按有关规定召开年度工作部署会或推进会的(每半年一次);石狮市级流域河长还未按有关规定召开流域工作部署会或推进会的(每半年一次);镇(街道)级双河长还未按有关规定召开河湖长制工作会议的(每季度一次);河道专管员还未按有关规定要求开展巡河或巡河不到位的;河道水质出现异常现象或水质监测结果不理想的;河湖长制任务分办单未及时反馈或整改不到位的;镇(街道)还未按有关规定召开河湖长制跨区域协调联动会议的;河湖长制公示牌出现信息未更新、破损、丢失等情况的;河湖长调整名单未及时公告的;河湖存在保洁严重不到位的情况的;河湖“四乱”出现回潮情况严重现象的;河湖新增河道乱排口达到一定数量的(3个);其他需要提请或提醒的情形。
同时,该制度还明确了提请提醒的方式、时限及程序。具体提醒(提请)事项由石狮市、镇两级河长办确定,向被提醒对象发出提醒(提请)。石狮市、镇两级河长办要积极提请市、镇(街道)两级河长开展相应工作;其他对象收到提醒后,按要求尽快开展相应工作,并及时反馈。对事项简单的,应立即处理;对情况复杂的事项,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并按时报告整改落实情况。提请或提醒事项处理反馈情况纳入河湖长制年度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