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空地随意倾倒废机油,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石狮市公安局破获石狮首起固体危废物污染环境案,多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前不久,石狮市环保部门向石狮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移交线索称,石狮市某村山头空地有人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要求警方提前介入立案侦查。民警查实,石狮市某物流公司老板林某为清理装有废机油的吨桶,委托吴某进行处置,后吴某委托徐某处理。5月期间,徐某先后多次驾驶农用车从物流公司将上述废机油运载到该村山头空地进行倾倒,经石狮市环保部门现场检查发现,倾倒、处置的废机油重量超过3吨。吴某、徐某均无处置危险废物的资质,且涉案废机油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所列的危险废物,林某、吴某、徐某等人的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罪。目前,涉案人员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据悉,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石狮市公安局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契机,以“昆仑2021”专项行动为主线,会同生态环境、水务等行政部门,以部门联勤提高执法效能,以部门联动提升打击合力,保持对危害环境资源安全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警方提醒:生态环境安全关乎千家万户、子孙后代。石狮公安对于环境污染案件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希望广大群众监督举报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共同守护幸福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