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等问题,近日,丰泽区人民法院简案庭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成功化解一起人身意外保险赔偿纠纷案。
据悉,2017年11月,原告袁某在福建某石业公司厂区上班期间,因货车倒车时右侧保险杠碰撞到石材板,他的左腿被砸到,造成左胫腓骨中段开放粉碎性骨折等,经治疗仍留下残疾。袁某得知公司有为员工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但因其理赔知识不足等原因,未能获得保险公司理赔,袁某遂起诉至丰泽法院,要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马上召集双方当事人召开庭前会议,了解清楚案件情况及双方矛盾的症结所在,但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因赔付时间、诉讼时效处理程序等问题分歧较大,调解陷入困境。考虑到袁某从事体力劳动工作,伤残对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等现实情况,法官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邀请该院两名经验丰富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并前往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商。
调解中,两名人民陪审员向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利用自身亲和力和专业经验丰富的优势,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渐渐解开纠纷处理的各个症结点。
最终,在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袁某与保险公司办理了一应赔付手续。不到10天,袁某就拿到了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金25000元,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据法院介绍,这起保险纠纷的成功调解,是该院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中的一个缩影。该院简案庭成立以来,对涉保险类纠纷案件,法官始终坚持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出发,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在法律的框架内尽可能地寻求妥适的维护权益渠道,为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做出不懈努力,让案情与民情、法意与民意有效沟通与整合,努力实现矛盾纠纷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