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江市教育局公布了2021年初中招生入学政策。今年,晋江公民办初中招生入学原则仍与去年一样,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初中学校同步进行报名招生。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晋江市其他公、民办学校录取,对于民办初中电脑派位录取结果,学生及家长可以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czxt.qzzk.cn)自主查询。
值得一提的是,从明年秋季起,晋江小升初相关证件有效办理时间有调整。从2022年秋季起,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两证”签发时间均需达到1年及以上(即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2021年9月1日前);从2022年秋季起,购房户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小学毕业班学生
需参加质量监测
2021年晋江市初中招生对象主要有三类:(1)具有晋江市小学正式学籍且全国电子学籍档案完整并在晋江市参加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的符合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2)具有晋江市户籍,但在晋江市外就读小学的毕业生;(3)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
小学毕业班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毕业班质量监测,并由就读学校颁发小学毕业证书。未在晋江市参加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的非晋江户籍学生(不含父母已在晋江市购房者)不纳入晋江市初中招生对象。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回原籍或因购房拟就读晋江市的外县(市、区)小学毕业生,可由教委(育)办指定到一所小学参加毕业班质量监测。
值得注意的是,无法完整提供招生文件所列有效证件、全国电子学籍手续不完整的、未在晋江市参加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的非晋江户籍学生(不含父母已在我市购房者)不纳入晋江市初中招生对象,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上述第(2)(3)类别学生应到相应教委(育)办登记报名,填写《2021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参与晋江市民办学校派位的非晋江学籍学生同样需要到户籍或房产所在地教委(育)办登记报名。
符合“两一致”招生对象
优先入学
今年晋江初中招生对购房户暂无户籍迁移要求,但在入学资格和服务区划分方面有差别。个别区域因学位紧张,实行分类招生政策,符合“两一致”招生对象优先入学。如果出现同一个社区因道路问题被划分为两所中学服务区,统一处理办法为:户籍人口按社区为依据统一划归一所中学,无户籍人口依房产所在地或务工地按实际划归相应中学(例:两个学生均居住瑞璟小区,其中甲已落户梅庭社区,则该生属实验中学片区;乙只有瑞璟小区房产,未落户梅庭社区,则该生属平山中学片区)。
在晋江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应持相应有效证件于6月7日至6月11日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其中,(1)外籍人士、港澳台籍人员应提供《护照》《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2)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应提供父(母)《军官证》和《户口簿》;(3)已在晋江市购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和《户口簿》;已在晋江市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和《户口簿》;其他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户口簿》。
晋江小升初相关证件的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即2021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办妥的证件方可认定为有效证件。所有购房户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参加三所初中校派位
不可重复报名
今年,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两所学校招生报名时间安排在6月21日至22日进行现场审核材料,6月25日公示片区拟参加电脑派位对象的报名名单,7月5日左右组织电脑派位。晋江一中初中招生全部纳入以青阳、梅岭街道为主的中心城区派位招生,养正中学(新校区)初中招生全部纳入以安海镇为主的城市次中心派位招生。晋江一中初一年面向持有青阳、梅岭街道户籍(含区域内购房户)的小学毕业生招收410名;养正中学(新校区)初一年面向持有安海镇户籍(含区域内购房户)的小学毕业生招收410名;而泉州五中桥南校区具体招生办法由池店镇初中招生领导组依据晋江市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精神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实施。值得注意的是,小学毕业生如果出现同时具备参与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泉州五中桥南校区等初中校派位资格,凭家长申请和学籍所在地小学证明只能选择参加一所学校报名。重复报名的,一经发现则取消派位资格。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房产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