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福建省全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

福建日报

6月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省政府同意,我省调整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由35个部门单位组成,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截至5月31日,全省9个设区市和潭综合实验区本级全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另有38个县(市、区)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下一步将实现全省县(市、区)全覆盖。

年来,我省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办法,出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程,要求健全完善县、乡(镇)、村(居)三级关爱服务网络,每个村(居)配备1名儿童主任,每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备1名儿童督导员。目前,全省乡镇(街道)共有儿童督导员1291名、村(居)儿童主任17564名。全省3.77万名农村留守儿童全部落实监护责任,实行实名制登记并加强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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