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持续做好生态保护,加大对这些区域的财力支持,近日,省财政厅按照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机制的要求,下达2021年转移支付资金16.69亿元,比上年增长4.4%。
资金主要用于所在区域开展生态保护和做好涉及民生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具体包含补助资金和激励资金,其中激励资金与生态质量挂钩,以引导和促进相关区域持续加强生态保护。
自2012年我省建立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机制以来,省财政已累计下达补助资金142.28亿元,年均增长15.8%,为守护我省生态“高颜值”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