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健全了志愿服务的激励保障机制:一是建立志愿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明确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组织运营管理,鼓励依法设立志愿服务基金,鼓励对志愿服务进行捐赠和资助,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为保障志愿服务活动费用开支,还规定对志愿者个人因活动所支出的交通、通信、食宿等费用,活动组织方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必要费用,可以在单位公用经费中统筹安排。
二是建立志愿服务权益保障机制。设区的市以及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为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并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协调相关机构进行救助,并协助做好保险理赔。
三是健全志愿服务激励回馈机制。在教育、就业、公共服务等方面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实行激励。鼓励对优秀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予以表彰。志愿服务组织还可以通过服务积分、时间存取及会员互助等方式,激励志愿者长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