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男子小强(化名)因与小文(化名)在合伙当中出现了分歧、产生了矛盾,就在朋友圈、抖音等网络平台辱骂小文,并附上小文的公司信息及手机号。小文因此将小强起诉到南安法院,要求小强道歉并赔偿损失。近日,经调解,小强当庭赔礼道歉。
没有收到分红 竟上网诽谤合伙人
事情是这样的,小文是南安市水头镇一家石材厂老板,小强经常从小文处购买石材,因生意往来密切,二人不仅成了好友,还合作了一个工程项目。然而,项目完成后,小文没有付给小强分红收益,双方发生纠纷。
小强索要分红收益不成后心怀不满,便于去年11月份至今年3月份,在微信朋友圈、抖音等网络平台发布信息,称小文的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诽谤小文是“黑心商家”,还将小文的私人手机号随意发布,并呼吁群众不要在小文经营的石材厂购买石材。
今年4月19日,小文以名誉权受到侵犯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0万元。南安法院水头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即仔细查阅卷宗,在了解具体案情后,认为该案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但考虑到双方有过良好的合作关系,且日后仍可继续保持业务合作,案件调解处理更有利于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法官耐心调解 被告当场赔礼道歉
法庭启动诉前调解机制后,承办法官积极协调案件双方的关系,释法明理,申明利害,却因案件标的数额差距较大,而未能调解成功。近日,该案在水头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在听取双方当庭陈述后,承办法官找出双方的争议焦点:原告拖欠被告多少分红收益、被告是否还要给予原告精神损失赔偿?
承办法官耐心安抚双方情绪,待二人冷静下来,又采取“背靠背”方式做工作。小文对欠小强的分红收益没有异议,法官当即告知小文,若小强另行起诉要求给付分红收益,将导致双方成本增加,劝解小文利用当天双方都在场,把账目核算清楚,把恩怨放下、把生意拓宽。法院同时对小强不冷静处理问题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让其意识到骂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经调解,被告小强表示其并不是真的想诋毁原告,只是因其分红收益拿不到,才会一时气愤在网上发布过激言论,并当场向原告小文出具了书面道歉书,同时当庭删除了相应的聊天记录、抖音内容。原告小文表示谅解,并在扣除名誉损失补偿后,当场向小强支付剩余分红收益2万元。至此,一场剑拔弩张的名誉权纠纷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成功化干戈为玉帛。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今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继续延续和强化了对名誉权的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名誉权保护同样适用于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发布言论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一旦越过法律“红线”,便要为自己的言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生意往来诚信为先,双方都应按约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双方产生纠纷时,应当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