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近日印发 明确各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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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泉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日印发,这也是泉州市首次针对辐射事故出台的专项应急预案。《预案》明确了泉州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的设置及各方职责,并对辐射事故应急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应急监测等作出要求。

《预案》适用于泉州市行政区内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据悉,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事故以外,由于核技术利用,放射物质运输,放射废物的处理、贮存和处置等设施或活动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物质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者造成环境放射污染的事件。根据辐射事故的质、严重程度、可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级别,应急响应级别分别对应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泉州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构和县级辐射事故应急组织组成。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必须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并立即拨打当地生态环境、公安、卫健部门报告。各级政府与成员单位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及职责,组织开展应急响应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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