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南安市民林某不慎将苹果手机丢失,李某捡到手机,竟索要1000元辛苦费。经警方调解,最终李某归还手机。
纠纷 捡到苹果手机 开口索要1000元
当天18时,南安市民林某本来开开心心带着儿子到某超市购物,结果在结账的时候,林某的好心情没有了,原来不知道什么时候,自己新买不久的苹果11手机竟然丢失了。
手机才刚买没多久,心疼的林某多次拨打自己的电话,没想到最后电话通了。接听电话的人自称李某。李某表示自己是在街上捡到林某手机的,并表示愿意归还。
刚丢的手机能够失而复得,林某心想这下自己是遇到了好人,于是,林某开心地和李某约定了地点,并迅速赶到约定的地点。
可让林某没有想到的是,李某并没有立刻把手机还给他,还暗示林某要“意思一下”,补偿他交通费。耽误了李某的时间,给辛苦费也是应该的,林某表示可以给予李某200元的辛苦费。可是问题来了,李某觉得林某的手机价值数千元,给200元太少了。李某随即表示至少要1000元,否则拒绝归还手机。为此,两人发生争执,继而演变成冲突。随后,林某拨打了报警电话求助。
19时,南安市公安局溪美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求助后,迅速赶到现场。民警先把情绪激动的两人劝开。在了解情况后,民警对双方耐心劝解,并告知李某捡到东西如果拒不归还,在法律上可构成侵占罪。李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主动将手机还给林某,林某也向李某表示感谢,至此一场冲突被民警圆满化解。
律师 拾得人应主动归还 可索取必要费用
福建伟立律师事务所郭达伟律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317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郭律师表示,本案中李某捡到林某遗失的手机并代为保管,林某领取手机时,应当向李某支付保管手机的必要费用,依照生活经验及交易习惯,李某索要1000元保管费,已然超出了保管手机费用的必要限度,明显过高,故李某不得以林某未支付1000元保管费为由拒绝返还手机,否则可能构成侵占罪。他提醒,李某拾得手机后,应当无条件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履行返还义务,且可以向权利人或人民法院主张要求林某承担其保管手机的必要费用。而从法律规定、实际情况出发以及对拾金不昧行为的表扬,林某应当适当向李某支付交通费及误工费、保管费等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