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狮市城市管理局、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市燃气企业、建设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管道燃气气源入户安全管控,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燃气企业应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燃气管道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用气常识,扩大安全用气知晓率。要按规定定期对燃气用户进行入户安检,入户安检时,应采用“手指口述”工作方法,让用户掌握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的名称、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措施。安检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告知用户,协助用户整改到位。对用户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备,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制安全教育,必要时可暂停供气,直至用户完成整改且燃气企业验收合格后方给予恢复供气。
居民用户初次使用燃气的,燃气企业应当确认用户燃气使用场所的安全条件。对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如:开放式厨房、暗厨房等)且不按照要求整改的用户,燃气企业不得为其提供供气服务。长期外出的通气用户,建议使用更为安全的金属波纹管,鼓励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紧急自动切断装置。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充分履行安全职责,在办理业主交房、装修、入住等业务服务环节时,应对装修行为中涉及燃气安全事宜进行宣导并跟踪管理。安排专员积极协助燃气企业做好小区内的燃气安全入户检查工作,将小区户内燃气设施改动情况的监管纳入小区居民装饰装修管理范围。对擅自拆卸、改装燃气设施、燃气管线暗埋、私增用气点等违规改动燃气设施和管线的行为以及因改动房屋结构等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等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巡检过程中如有发现应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须及时报告燃气企业或向110报警。
通知强调,任何个人及单位在燃气设施、管线保护范围内进行开挖、施工、装修等行为,应提前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燃气企业进行告知和备案登记。经燃气企业工作人员现场勘察确认工程施工范围内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完成施工安全交底,指导施工单位落实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防止损坏燃气管道及设施引发燃气安全事故。各建筑施工单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燃气企业在进行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到“三同步”(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发生管道燃气泄漏等意外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建筑施工单位等须及时对现场进行警戒、疏散人员、杜绝明火,切断气源和电源,并立即通知燃气企业(95158)或拨打110报警处理。
通知还强调了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律责任。通知指出,对破坏燃气设施、危及燃气管道运营安全的行为,将依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泉州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条款予以处罚。对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问责,并按“四不放过”原则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