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各地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近日,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福建省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率先在全国建立海漂垃圾治理奖补机制,从今年起连续3年对各地治理海漂垃圾给予奖补。
据介绍,奖补资金主要根据各地海岸线长度和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成效等进行分配,用于支持海漂垃圾打捞清理收集转移处置、“海上环卫”队伍培育、能力建设等。其中,2021年根据沿海六市一区海岸线长度,按每公里1万元的标准进行分配。
2022至2023年,每年将根据上年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中的海漂垃圾综合治理项目考核结果分配资金,并综合统筹考虑机制创新、预算执行等情况给予奖惩。对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按每公里海岸线1万元拨付奖补资金,得分在80分(含)~90分(不含)之间的按每公里海岸线0.9万元拨付奖补资金,得分在80分以下的按每公里海岸线0.8万元拨付奖补资金,剩余奖补资金按海岸线长度同比例奖励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设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