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印发。《方案》科学划分自然资源领域政府间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省与市县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支出体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方案》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安全、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其他事项等七个方面划分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原则上将受益范围覆盖全省的自然资源事务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将市县辖区内自然资源事务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省级可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对财力薄弱地区、政策试点地区等给予支持;将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跨设区市的自然资源事务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根据情况确定省与市县支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