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题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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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题新闻发布会,展示我市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成效。

新闻发布会上,泉州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了我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发布《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创建全国民营经济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检察服务企业发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典型案事例》,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年来,泉州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晋江经验”,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主动作为,司法为民,以优质的检察产品打造泉州检察“亲清护企”品牌,努力为泉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检察保障。2020年,泉州市检察院办理的全国首例“零口供”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系列案入选最高检和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办理一起“监督解除冻结与案件无关账户,解民营企业运营燃眉之急”的涉企信访案件,被最高检列入典型案例在第二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上展播。

泉州市检察机关始终以等保护理念为牵引,持续优化落实检察护企政策,成立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依托“全国首批经济犯罪检察人才”及其团队和福建品尚征信有限公司“互联网+大数据”等前沿,成立技术应用型研究机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大数据研究中心”,搜集研判经济犯罪数据信息,研究遏制和预防经济犯罪措施。制定《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创建全国民营经济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推动做好检察环节服务保障创建全国民营经济示范城市工作。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今年4月13日,泉州市院、洛江区院、晋江市院、石狮市院被高检院纳入第二批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单位。在民营经济占比超过95%的晋江率先建设全国首个民营企业合规建设服务联盟。

■ 典型案例一

企业员工“监守自盗” 检察院及时提醒

泉州网讯 (记者黄墩良)员工“监守自盗”超百万元,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企业管理有漏洞,于是发出检察建议,提醒企业完善制度和日常管理。

2010年3月至2017年1月间,肖某某在某通信公司(以下简称通讯公司)任产品方案支撑、方案支撑中心主任等职务,利用其营账工号可以修改公司系统内合同约定的客户应交纳费用金额的职务便利,先后擅自多次在系统中下调四家银行应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的款项金额,致使上述四家银行支付给通讯公司的款项金额多于系统中体现的应缴款项数额,遂产生差额。后肖某某从其他客户收取准备要交纳给公司的通讯费,用上述差额资金为上述客户交纳通讯费、充值,并将已收取通讯费占为己有,共侵占公司款项超过127万元。此外,其还侵占公司9万多元佣金汇。

案发后,该案移送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在办案过程中,把服务企业落实到办案,为最大限度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稳定企业经营发展,该院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肖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动员其继续退赃18万余元。

经过多次走访,该院结合暴露出的企业管理漏洞问题向通讯公司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企业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典型案例二

他人伪造事故骗保 查勘定损员给方便

泉州网讯 (记者黄墩良)制造虚假事故、伪造被保险人签名,某汽修厂从而达到骗保的目的。而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从中给予方便,导致保险公司受损。丰泽检察院建议保险公司强化业务流程控制。

据悉,2014年以来,陈某某、朱某某、戴某某3人经营丰泽区某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汽修厂)。他们多次采用制造虚假事故、伪造被保险人签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某甲保险公司为履行保险合同而支付的保险金。该保险公司保险查勘定损员即郭某某、林某某、吴某某3人,在上述虚假事故查勘定损过程中,给予方便配合虚假理赔,致使某保险公司在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被骗取保险金。

警方以陈某某等6人涉嫌保险诈骗罪向丰泽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发现保险公司在风险防范和经营管理方面存在不够规范的地方。于是该院发出检察建议书,既促成涉案保险公司的内部整改,又在辖区内形成示范效应,推动辖区保险公司健全内部业务活动管理和控制机制,构建亲上加亲的检企关系,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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