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6月30日电 (索有为 全小晴 许书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6月30日通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30日对被告人张远锋、刘梅珍等11人“套路贷”涉恶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首犯张远锋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梅珍等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七个月零八天。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远锋伙同其妻子刘梅珍、亲兄弟等人为掩盖骗取贷款和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利用或成立多家公司,安排家族成员在公司任职,以公司名义开立账户、签订合同、申请贷款、转账、提起诉讼、雇用人员等,使违法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张远锋还雇佣专人记账并指使其参与骗取贷款,聘请律师帮助伪造证据。
2004年8月至2018年6月,张远锋等人瞄准惠州、河源地区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个人急需资金周转的心理,以行规等为由欺骗对方,利用实际高利率、收取砍头息、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签订虚假息转本借据、出具虚假收据、要求借款人将还款转入第三人账户、直接占有担保物等“套路贷”手法,并借助诉讼和使用软暴力手段非法占有对方大量财产。张远锋等人先后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犯罪数额高达8.7亿元,并导致多个楼盘无法正常施工、销售、交付,数百名业主深受其害。
2008年11月,张远锋等人组织多名男子挂着写有“欠债还钱”字样的牌子到某广场起哄造势,威逼被害人邓某某偿还虚构的债务,并以此敲诈勒索邓某某335万余元,造成不良影响。2009年1月,法院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案时,张远锋带人围堵、阻拦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远锋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套路贷”及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张远锋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首要分子。法院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地位作用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