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昨天(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并将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与此前政策相比,新发布的《公告》主要调整包括:免税购物额度从每年每人3万元提高至10万元。离岛免税商品品种由38种增至45种。
取消单件商品8000元免税限额规定。同时,以额度管理为主,大幅减少单次购买数量限制的商品种类。鼓励适度竞争,具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均可平等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参与倒卖、走私的个人、企业、离岛免税店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具体来看,所谓离岛免税政策,是指对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值、限量、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付款,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离岛免税政策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