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高温劳动者可领高温津贴 每天12元

泉州晚报

高温劳动者可领高温津贴 每天12元

6月至9月可按260元/月计发

泉州网6月20日讯 (记者许奕梅 通讯员黄骏)近日,泉州持续开启“烧烤模式”,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泉州市认真执行省人社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通知》。根据规定,高温劳动者每天可领高温津贴12元,6月至9月可按260元/月计发。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根据该《通知》,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要求,采取合理安排或调整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保障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根据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6月-9月可按260元/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此外,用人单位要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对此,泉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泉州将强化对用人单位夏季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督促指导,组织用人单位对落实高温津贴规定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结合根治欠薪工作开展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法律法规情况检查,以室外露天作业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加工制造等用人单位重点,严格检查一线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等。

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查处违反高温津贴规定的案件。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