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洛阳江林辋溪有了司法“守护神”

泉州晚报

6月5日,惠安法院生态司法保护法官工作室揭牌。

6月4日,洛阳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法官检察官工作室揭牌。

4月8日,惠安法院远程视频庭审公开宣判泉州市首起生态领域涉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泉州网6月8日讯(记者 吴志明 张文璟 通讯员 苏良伟 文/图)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当天,惠安法院在林辋溪畔举行惠安法院生态司法保护法官工作室揭牌仪式。此前一天,该院在洛阳江畔举行惠安法院、惠安检察院和台商投资区洛阳镇政府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合作签约仪式、洛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官检察官工作室揭牌仪式。从此,洛阳江、林辋溪有了司法“守护神”。

近年来,惠安法院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生态文明建设精神融合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生态资源司法保护思路,积极发挥审判职能。2017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涉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26件、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通过强有力的生态司法审判,建立生态保护司法屏障,及时惩罚违法者,守护环境公共利益。

惠安法院院长吴泰雄表示,该院将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环境司法的评价、指引、教育等功能,推动形成党政机关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创建、共同参与、共享成果的生态治理“惠安模式”,打响“蓝天保卫战”“污染防治攻坚战”,惠众生、安一方,为子孙后代留下“蓝天、碧水、净土”的美丽家园。

三大首创守护洛阳江洛阳桥

“世界环境日”前夕,惠安法院推出三大重磅生态司法保护创举,洛阳江、千年洛阳古桥迎来强有力“守护神”,洛阳江全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开启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

首次以新的“府院”联动形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003年,省政府下发关于惠安等县(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资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2005年,市政府出台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泉州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洛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生态优先理念深入人心,绿色发展深入推行。

今年4月8日,惠安法院审结泉州市首起生态领域涉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施某法等人未经许可将建筑废土倾倒至洛阳江水源保护区内,引发水源污染。案件审结,责任人被绳之以法,环境慢慢得到修复,但案件处理耗时长,程序繁杂。

环境污染事件的突发性、环境保护的紧迫性要求各部门迅速联动、高效处置。为此,惠安法院牵头联合检察院与基层政府签订构建生态司法多维立体保护网战略合作协议,首次由法检与镇政府共建生态保护平台,共同参与环境综合整治,共推绿色法治宣传,做到事前联合宣传预防、事中协同惩治、事后共督生态修复,打通全流程“府院”联动生态环境保护,破解了环境保护流程多、程序繁、耗时长、环境公益受损修复不及时难题。

首次建立江河全流域多维度立体保护网

泉州湾河口湿地因其特殊的地理气候和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资源,被列为“亚洲重要湿地”“中国优先保护生态系统”。洛阳江流域近万亩红树林,是全省乃至全国最大的乡土树种人工红树林,生长着近200种鸟类,形成了桥树交相辉映、人鸟和谐共处的独特湿地景观。

然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和偷猎候鸟行径仍难以杜绝,加强洛阳江全流域保护刻不容缓。此次共建活动在洛阳江上游云庄村建设司法保护基地,在洛阳江东岸景区设立加强红树林、鸟类保护大型宣传栏,打造生态司法保护教育平台,从源头到入海,从流域水体到流域动植物,为洛阳江全流域生态织就一张立体、严密的保护网。

首次对千年古迹实行专项司法保护

中国古代“四大名桥”之一的洛阳桥,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惠安法院首次对洛阳千年古桥实施专项司法保护,与县检察院、洛阳镇政府联合加强对文物古迹保护管控;通过在古桥东岸设置大型宣传栏,宣传法律法规;以点带面,推动对古桥、古街区、古厝等人文生态保护传承和利用。

林辋溪有了专门的“护法”

6月5日的揭牌仪式上,惠安法院联合县河长办、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辋川镇政府启动“护法水源一起同行”林辋溪全流域生态文明共建活动,搭建生态司法保护平台,覆盖水源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文物古迹保护,开创环境治理新格局。

林辋溪是惠安县第二大溪流,多年前由于污染,流域生态系统遭受严重破坏,生物多样性遭受严重打击。近年来,惠安县持续推进林辋溪流域综合整治,流域生态、生物多样性逐渐恢复。惠安法院立足固成果、护长远、促发展,经过细致调研,出台专项工作方案,在林辋溪成立生态司法保护法官工作室,联合多部门推进林辋溪生态保护共建行动。这是探索完善“强基促稳”长效机制,主动将司法服务工作跟进河源治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形成多源预防、多元共治、多维联动的生态司法保护模式的创新举措。该项目和做法得到惠安县委充分肯定,被列为惠安县2020年度一项“强基促稳”重点项目。

探索完善“强基促稳”工作长效机制

依托生态司法保护法官工作室平台,惠安法院将定期收集河长办及其成员单位在流域治理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提前介入指导化解矛盾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及时受理审查生态环境领域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支持环保部门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行为;加强对生态案件回访与监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及时修复被破坏的环境。环境综合治理覆盖事前、事中、事后,把基层“强基促稳”工作抓在源头,抓在常态,抓出长效,最大限度激活基层环境治理效能。

创新共建共治共享生态司法保护模式

惠安法院联合县检察院、河长办、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在林辋溪、菱溪水库及青龙古桥开展联合保护共建行动,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教育基地,打造集生态司法修复、生态法治教育、生态理念宣传、生态文化推广等功能为一体的多维立体生态司法保护教育实践平台,为林辋溪流域水源保护、动植物保护、文物古迹保护织密多维立体保护网;建立“府院”生态保护联席会议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有效衔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整体合力;在林辋溪、菱溪下游及青龙桥区域设立大型生态保护宣传栏,传播法治,以案警示,以案说法,充分发挥司法评价、指引、教育功能,引导人民群众崇尚清新自然、守护生命之源、共建美好家园。

[责任编辑:林春婷]